2025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5-08-06 11:24:41 育成网校 网络 112人阅读 0人评论
01 申领对象及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含) 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温馨提醒:查询所持证书是否属于这两类证书的,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询: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证书编号,即可查询。

02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项目清单式和标准差异化管理。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当前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
03 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线上申领:
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
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等材料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04 补贴发放
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本人金融社保卡账号。
05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浙人社发〔2025〕32号实施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均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06 享受次数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3、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证书属于参保地或领金地紧缺职业(工种)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以同一自然年提出申请次数计算(审核不通过不予计算)。
【特别提醒】截至7月9日已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享受次数的规定按原有政策执行。
具体补贴发放以各地政策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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